负责管理编解码技术等相关专利的美国MPEG LA, LLC近日宣布,MPEG-2专利组合的多家专利权持有者联合起诉了联想、联想(美国)及联想(德国)3家公司。此次是以“联想集团侵害了用于数字电视及DVD、MPEG-2影像压缩技术中不可回避的专利”为由,向美国纽约州南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以及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要求联想赔偿损失,而且申请法院下达禁令,禁止联想在产品中使用MPEG-2专利并停止提供、销售以及出口使用该专利的产品。
诉状称联想集团等在未与专利持有方签订单独授权合同或者与MPEG LA签署MPEG-2专利组合授权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始在美国及德国提供利用MPEG-2技术的产品。问题产品包括台式个人电脑、笔记体电脑、蓝光光驱、DVD光驱及软件等。不只是联想,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扰,在埋怨的同时,我们更要学会思考,走出国门之后的路到底该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