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陈述:我将新调换的W2241T拿回家试用后发现虽然仍有噪音,但需要把耳朵凑到面板后面才能听到,所以也就没多管它。但10月21日早上开机,我发现显示器的噪音又变得非常明显,在正常使用显示器的距离下就能很明显地听到。只得再次联系商家,但这次中远无论如何都不肯调换机器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拨打了LG的客服电话,要求其安排维修人员上门进行检测。10月22日,LG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这是W2241T的正常工作噪音,并告诉我使用一个月后就会消失。而本来希望使用一个月后情况能有所缓解,却发现噪音反而有越来越响的趋势。
客服态度:客户所购机器发出的噪音经过维修人员的检测,并没有超过正常工作噪音的范畴。而且这类情况容易出现在新机上,经过一段时间使用磨合后,工作噪音会越来越小。
MC解读:10月21日显示器再次出现问题之时,距离10月8日购买的时间仍然在十五天包换的期限内,商家拒绝调换已是违反售后政策的行为。而针对LG维修人员所做的属于正常工作噪音的结论,我们特别找来数台各个品牌,不同尺寸的LCD显示器,在视听室封闭的环境下试用,并没有一台显示器在正常使用距离下让我们听到所谓的“正常工作噪音”。
从购买之日起的20天时间内,季先生经历了2次换机,从LG的经销商到维修中心,他所遇到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根据前文的调查,显示器出现内部异响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如果说季先生购买的第一台机器遇到这样的问题是个体现象,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一次、两次更换新机后,异响却继续存在,不得不让人质疑LG相关产品的质量是否有问题。
整个事件中,LG经销商中远公司在面对消费者的合理售后要求时表现得并不让人满意。第一次换机时以外壳划伤、仓库没人等借口拖延时间;第二次更是在三包规定的免费换新期限内,收取了消费者一定的费用;而同样在换新的期限内,消费者第三次要求更换问题机器也被其拒绝了。试问有这样不顾品牌规定的售后政策的经销商,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会员熊伟畯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成为消费者的重要威权依据。据此规定,当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自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售出后第8日至第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且经销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消费者在购买电脑产品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证明三包期限起算时间,消费者应要求经销商出具加盖公章的发票或保修书,且确保发票与保修书上无任何涂改痕迹;二、由于三包期应在产品更换或维修后重新起算,为此消费者应在换货或维修后重新索要三包凭证或要求维修者在三包书上注明更换或维修的时间;三、根据《规定》,维修者未能在送修后30日内修复的、或因配件问题在60日内未修复的,消费者均有权要求换货,为此,建议消费者保留维修者出具的送修凭证,以证明送修的时间;四、切忌自行修理,消费者一旦自行拆修后,销售者有权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售后服务不是口号,要做好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所要求的只是能获得售后承诺中所应得的保证。但从这次事件中所体现出的产品品质、经销商素质,都是不能令消费者满意的。近年来LG显示器在国内市场中占有率逐渐下滑,除了分析大环境的原因外,是否有从细节的地方入手,去改进自己的问题?后,我们得知在季先生的努力下,LG方面已经为他再次更换了新机,是否还有问题,有待观察。但本来是质保期内正常换货的要求,却前后历经了近一个月的波折,受苦、烦心的还是消费者。